标语牌的单位是什么?
标语牌的作用是:
一,工作单位,鼓励职工积极向上,遵章守纪,努力工作,注重安全生产等。
二,居民区内,宣传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爱护居住区内设施,花草树木等。
三,道路宣传,主要以安全出行为主。如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等等。
还有防火,防爆炸和危险品、防盗,防破坏等等宣传。
所有这些宣传的载体的单位,可以用块、排称呼。如一块宣传牌,一排宣传牌。
如果不小心撞死了故意横穿高速公路的人了,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这么说吧,不要说是故意横穿高速公路的人不小心被撞死了,就是街道十字路口故意横穿、闯红灯被撞了,估计“撞人司机”划分责任时也往往不用负很多法律责任——相反,被撞的行人或许还摊上事了:按程序划分责任。
去年发生在中山市的一则案例“行人闯红灯被撞获刑”,无疑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法治课。我看这更值得大家引以为戒:女子胡某闯红灯横过马路,还一直低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一摩托车驶来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胡某被撞倒,摩托车司机和所载乘客也滑倒在地,胡某和摩托车乘客张某身受重伤,但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胡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10个月,缓刑1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这起行人闯红灯事故,给所有看手机的低头一族敲响了警钟。
各位过马路不自觉的同志,别总以为闯红灯司机也会让人,真要引以为戒了:瞧瞧,行人胡某闯红灯玩手机被撞,因致对方乘客死亡赔了20万还获刑。
我个人觉得,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可成为交警部门查处行人违规(尤其是闯红灯)的标本。
我还觉得,某些行人闯红灯后,虽没引发交通事故,也要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情节轻微者,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者,实施行政拘留;对于行人因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了,无论后果如何,均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行人因闯红灯而引发的撞死撞伤他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白了吧?此问题中的“撞人司机”一般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反之,如造成了司机伤亡,横穿马路的人却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甚至获刑!
今年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是第七个安全日,主题就是:“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旨在通过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精细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模式,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愿所有行人、司机朋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心中常有法,平安你我他!
正常划分责任。责任情况,估计是主次责任。你占次要责任,以人为本都要给你划个次要责任。交强险12万起码要赔给伤者。死亡案件交通事故一般要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按道理行人全责。就看公家怎么处理。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起码不会负法律责任。这点你放心好了。
你才是故意吧?行人走得快还是你开的车快?再牛的律师也救不了你。提示你一下,高速公路上撞人可以比照追尾,责任划分并不复杂。这样的案例不妨参照近来发生的高速公路事故后双方在车旁交涉被后方来车撞死的继发事故的处理。
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和速度低于6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上高速。高速公路又是全封闭双向隔离的,一般情况下行人是不能上高速公路的,除非非法跨越护栏或者钻护栏强行进入,再者就是违法在高速公路上下车,不论那种情况行人上高速都是非法的,(路宝和环卫施工人员除外)。我国道路交通法是以人为本,对于违法横穿高速公路的,汽车驾驶人员要***取规避措施,也就是说要车让人,如果是在***取了必要的措施后任然发生了不可抗拒的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法无责任交通事故定责,机动车驾驶员仍然要赔偿10%。是国情和道法规定,别问为什么。所以在高速上发现有人横穿不管是故意也好无意也罢,一定要***取必要的避让措施,人的生命权大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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