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中常有的残酷刑罚真实存在于历史上吗?
要是真的拿从历史上走过来的刑罚对比***剧中的刑罚,那***中的刑罚根本就算不上是酷刑,只能说是小儿科。我们往往在***中所看到的刑罚都是最轻的,因为***剧的审核需要,不能做得太露骨,所以往往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刑罚,比如什么电刑,针刑,仗刑,鞭刑,水刑,老虎凳和烙刑,夹棍等,这些是古代最简单也是***剧中最常见的一些刑罚。我唯一看过还算是比较贴近的酷刑就是电影《风声》中审讯周迅时用绳刑了吧,相信看过的人应该感受颇深。但也只是贴近而已,和历史上真正的绳刑还是有些差别的。历史上可记载的绳刑,是在绳子上打几个结,然后洒上盐,绳子挂得比较高,把***人***了坐上去,一个人扶着身体,两个人抓住腿。有些变态的还会在女性***里面塞些东西。
酷刑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颇为渊源流长,早在公元前20世纪的古埃及就开始使用明确的刑罚来处置***。到后期,王朝法律越全面,发明出来的酷刑也就越来越多,品种越来越花样,古代人在这方面的造诣真的是相当的高。
首先古代的受刑犯都是***衣服受刑的,不管是什么刑罚,基本上都是给你扒干净了再用刑。古代刑罚那么变态,让你穿衣服受刑,一套下来估计你的衣服就废了。用完刑又不会让你马上死,用刑完了后面没衣服穿,牢头还得给你置办,说句实话古代的受大刑的***的命大多数都还没一套衣服贵呢,怎么会让你穿得好好的去受刑呢。再说***了受刑也是对酷刑最基本的尊重,特别是对女性来说,更是一种精神和人格的侮辱。
古代的***分为很多种,对于皇帝比较狠的人可不是直接砍头。光***就有剥皮,腰斩,凌迟,车裂(五马分尸),活埋,棍刑(棍刑不是用棍子打死你,那样太人道,而是拿根棍子从***的嘴里或******去穿破人的身体和肠胃,让人痛苦死亡),分尸(每隔一个到两个时辰下你身上的一个部件)直到死为止,抽肠,蛇刑,踏刑(被马活活踩死),枷刑,剥皮揎草等。
大刑逼供的那就比较多了,特别是对女性用的要比男性的多很多。通用的除了开篇说的在电视剧中那些比较常见的以外,还有断指,断指不是拿刀砍,而是一根根的手指给你掰断。灌鼻子,用烧酒或醋往人的鼻孔里面灌,著名的明朝东厂十八刑。鼠刑,碎轮刑等。这些都是比较通用的,针对女性的那就更多了,因为***剧中不可能出现针对女性的刑罚,太过变态和残忍,想了解的可以自行百度。
酷刑是封建专政时代彰显和敬畏皇权至高无上的产物,也是一部分人用来***和消遣的产物。战时,用来套取敌方情报和获取重要信息的手段。其实真正能够熬下来的人是极少极少,不像***剧里面描写的那样,咬咬牙就挺过去了,或者用刑用到一半就有人来救了。真正进去的人,十之八九就出不来了,即使能活着出来,那也百分之百是个废人了。英雄之所以是英雄,是他们做到了一般人都做不到的。
北宋时期,转运使和知府,谁的权利更大?
引言:
显德七年(960年),后周诸将发动陈桥兵变,赵匡胤“黄袍加身”为帝,建立宋朝,定都东京开封府,史称北宋。
北宋疆域辽阔,东北至山西雁门关;西北至陕西横山、甘肃东部;西南至大渡河。
遂而宋初始承袭唐代***制,以府为单位,下辖道、州(郡)、县***。后宋太宗时期,改道为路,且扩大了路的数目,从初期的15路,增加到北宋末年的26路。(路,相当于现代“省”的级别。)
路下为州,至北宋末年达254个州之多。
但府的设置,一般为宋代皇帝进驻过的州,以及皇帝即为前藩居之州,或曾封藩之地,还有就是一些重要的州郡会设府。
宋初年吸取唐末藩镇割据的祸乱,于是宋太祖收权,转而设置“转运使”一职,好以填充中央***与地方州一级的“权利连接”。
《宋会要》定义为:“国家所设置诸路转运使,即汉刺史。”
先说结论,在北宋时,因为实行“分权”制度,尤其是“文、武官分权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制十分复杂,具体到各代,还有细微的不同之处。
于是,转运使和知府,在北宋时谁的权利大,就要看具体时期,具体府,且要分各种情况,分权利大小看,但一般来说,知府的权利是大过转运使的。
尤其是特殊情况下,比如中央为了更好管理重要的府,比如东京开封府,南京应天府,还有“升级”后的府等,会委派二品以上的京官,或者带有中书省、枢密院的职衔来当任官职比较低的知府,可称为“判府”。(“判”为尊称,实际上为知府一级,)
一般知府权利分析
因为官制复杂,于是,我们一级一级来介绍。
首先北宋时,因为以军事力量建国,于是,中央为了制衡,***取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以文官治理,武官分权的方式统治全国的。(PS:“知”意为中央委派。)
于是,知府一级,一般由文官当任,为***制的中层政区,如上所述,府比较特殊,是别于州的,宋初期府很少,只有重要的州郡才会升级为府,并由中央派驻职位较高的文官任职知府主之。
▲宋徽宗
但后期,随着帝位的传承,就越发多起来,如宋徽宗曾封藩之地遂州,就被升级为遂宁府。
且如京师之地特置的直辖区也叫“府”,比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等等。
虽然一般名义上州“升级”的府,是与州同级,但实际上一般重要地区的府,是与路同级的,要高于州,又如东、西、南、北京的府,是要高于一般州府的,称之为“京府”,而其他府,称之为“次府”。
如抗金名将吴玠就当任过陕西凤翔府的知府,著名的“青天大老爷”包拯就当任过知开封府,也可称为开封府知府。
由此可见,如无意外,一般来说,“正常”级别的府,及知府的权利是非常大的,按照一般北宋官制规定,知府的管辖范围大致为一府之内的赋役、民政、治安和刑审,几乎无所不包。
一般转运使权力分析
首先,宋朝的转运使是宋初期,吸取唐时藩镇割据的弊端,又为了补充中央与地方“权利真空”而特设的,如此,所赋予的权利就不会太多,基本够用,不能有效地形成藩镇割据为准。
于是,很显然,最重要的军权,转运使就没有,财赋权中央也只余留“刚刚好”的一部分。
转运使除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外,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
但即使在宋真宗时期,实际权利以及隐隐成为一路最高的行政长官,但后也陆续设立诸如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等机构,分权转运使。
所以,理论上北宋时“真正”的转运使,为主管钱粮征收和转运的转运司(一般称为漕司。)的最高长官,与一路中常设的“帅、漕、宪、仓”四司平级,其互不管辖。
▲范仲淹
由于其中经略安抚司掌军事及民政(帅司),而宋时战争不断,于是相对于其他三司,权利还是要大一些,比如范仲淹,韩琦等名臣,就长期担任过陕西路经略安抚使和副使,在战争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总结:
由上可知,其实在北宋时期,转运使和知府相比较,还是知府的权利更大。
特别是“正常”的如“东、西、南、北京”的四大府更是有着无上权利,毕竟宋太宗和宋真宗在继位前,都曾当任过东京开封府尹。(“开封府”为特置,“权知开封府”,宋真宗之后,不再称开封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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