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撞,对方全责,在车辆维修期间我的出行费用怎么办?
出行费用要由事故责任人承担。最高人民***在《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中有规定。交通工具损坏期间、***用的替代***通工具的费用,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要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车辆修理期间,受害人租车,按照租车的费用计算交通工具替代损失。这种方法,对证据的要求高一些,比如车辆租赁合同、租赁费票据等。第二种是不按租车算,按照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比如出租车的车费累计计算。
再说由谁来赔。这个确实比较乱,什么样都有。有人认为,交通工具替代损失的实质,是因为交通工具受损,导致该工具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导致受害人不得不额外增加用于交通的费用。从这个角度来看,交通工具替代损失具有财物损失的特征,而这样的物质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因此有的***会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也有一种认识,交通工具替代损失毕竟不是交通事故直接产生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因此也有***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而由肇事人直接承担。
貌似以前是不可以的。我特地查了一下,相关保险条款的解释是:保险人只对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到你这起事故中,你车辆直接维修的费用全部由对方承担,但在车辆维修期间,你的出行费用属于间接费用,对方是不会赔付的。不过近来好像对这个条款的解释有所松动,对间接费用进行有条件赔付的呼声越来越高,或许未来会有所改变。
保险不赔偿出行费这块 只能和事故责任人协商 往往这点很难做到 因为出行租车和乘公共汽车费用差别很大 你要是租个豪车出行费用肯定贵 责任人肯定不会给你的 说实在的能补偿你公共汽车的费用就已经不错了 一分不给你也没办法 要么你去*** 这期间产生的费用可不是那点租车费能比的 三思而行!!
交通事故交通费没有票据赔偿理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给伤者造成交通费损失的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提供相应的交通费用的票据, 以证明其交通费用实际发生 ,但往往在现实中 很多人并没有保管交通费票据的意识, 会造成在开庭时无法提供相应的票据,那么可以提出一个赔偿的数额 要求***的酌情进行处理 。
没有票据赔偿不了。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
没有票据是赔偿不了交通费的,即使走法律途径,***也不会支持。想办法去找些票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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