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设加油库会受到什么处罚?
情节严重构《刑》规定非经营罪犯非经营罪处5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所一倍5倍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5期徒刑并处违所一倍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经营罪单位判处罚金并其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依述规定处
情节严重构《刑》规定非经营罪犯非经营罪处5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所一倍5倍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5期徒刑并处违所一倍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经营罪单位判处罚金并其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依述规定处
周立波首曝“某某”照片,他可能是谁?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吗?
周立波曝光“某某”照片求网友人肉,是否构成侵权?
杨文战律师观点:人肉搜索涉嫌违法,公开“某某”照片后周立波面临更大风险,后果如何关键看周立波手里到底有什么牌了。
周立波结束在美国的官司回国后,向媒体爆料称自己受某某权贵构陷,案件元凶系中国北方某省委原书记的前女婿,“他说自己拥有数十亿美元的资产,住占地45亩的长岛豪宅,坐拥数艘豪华游艇、私人飞机,包养着各种女人。 该人为复员军人,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枪,但登记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 并表示自己被警察拦截、车内被搜出***都是该“某某”构陷的结果。
大家一直在猜测该“某某”到底是谁,这次周立波公开发文曝光了‘某某’的照片,并希望网友提供该人线索,换句话说周立波发起了对“某某”的网络人肉搜索。这一行为会不会给周立波带来什么法律风险和责任呢?
以中国法律为标准的话,人肉搜索是违法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当然,这种责任一般需要被人肉搜索的被侵权人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才能实现追责。一般是民事赔偿为结果,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不排除被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当然,因网络侵权方式的特殊性等原因,现实中大部分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在没有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确实少有被追责的。
除了人肉搜索以外,如果周立波没公开“某某”的照片也就算了,毕竟他之前口中构陷他的“某某”指向不明,但现在当他公开照片后,即使没说名字这个指向也就变成明确唯一了。如果周立波以前对该人的一些陈述介绍失实,还可能产生其它侵权责任!
比如周立波提到“某某”是国内***的前女婿,且在美国没有正当职业和生意却有大量资产,实际上交影射该人资产来源不合法;说“某某”包养女人也涉及对该***品的评价;说“某某”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枪,但登记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和说某某勾结警察构陷周立波,甚至是指出“某某”构成犯罪了。
还是那句话,如果这个“某某”永远是“某某”,由于指向不明,周立波不会产生什么责任,但一旦周立波把这个“某某”明确化,哪怕没写出名字,但通过清晰的照片能确定明确的指向,那周立波就要保证手中有足够的真实证据能证明他对“某某”的描述是真实的,而不是周立波自己虚构、捏造的。
如果周立波有指真的证据还好说,如果周立波没有能证明自己所述为真的证据,那么周立波就涉嫌侵犯“某某”的名誉权,甚至可能构成诽谤罪,要视情况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当然,上述责任分析是基于中国法律的分析,“某某”如果选择在中国***,自然适用中国法律,但由于“某某”身在美国,如果“某某”在美国***,那就要依据美国法律来处理了。美国的法律杨律师不是很熟悉,但据我了解,在美国的这类案件中无论民事责任的赔偿力度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都比中国要更重。
所以,当周立波公开了“某某”的照片后,后面***的发展和后果,关键就看周立波手里到底有没有足够有力度的证据了!大家觉得周立波手里掌握了什么牌?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周立波
找到周立波说的"某某"家的豪宅了,简直就是神殿啊!
最近周立波被美国***无罪释放,回到国内的周立波频繁参加各种访谈节目,大谈在美国被中国人中的“某某”所陷害,他口中的“某某”在中国背景深厚,在美国也是家财万贯!住在纽约长岛的顶级豪宅中。
近日,周立波老婆在微博上又放出了那个“某某”在纽约州的豪宅,奢华程度叫人大吃一惊啊。周立波老婆的微博:
根据照片,我们找到了这个豪宅,***息显示,13年售价接近960万美元,正好对应祖国960万平方公里,此处豪宅处于距离纽约不远的一处半岛上,低调而奢华。是美国传统的高尚白人区。
这里是长岛著名的富人区域之一。其家庭平均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是美国整体平均家庭年收入的4倍多。这座无与伦比的豪宅坐落在岛上最美的接近50亩地内,环境私密清幽、占据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这个2005年富丽堂皇的庄园中,您可以尽享最舒适的生活,并且将它作为宝贵而独特的家族资产留给下一代。插播一个小故事,当年(接近六十年前)杨振宁拿到诺贝尔奖金之后,想在这里的富人区买一套房子,被拒绝,因为他是有色人种(见杨政宁各种自传)。
从空中俯视该豪宅,可以看见私人游泳池和巨大的草坪,房子就和宫殿一样,沿着海岸线有着自己的私人码头:
侧面看这个9个卧室,10.5个洗澡间的豪宅风水品相极佳,质量远超***药停的房子,可见有背景的人还是远超自主创业收割韭菜的人!
一看房主信息,大吃一惊,原来和***药停一样,也是办了一个本地有限责任制公司来买房
公司也是成立在买房之前一个月!
这是两位住在房中的豪客的名字,不敢找具体中文名字是什么
毕竟有背景的和专业收割韭菜的能量还是很不一样,我只能做到这里了。
我只是想说,中国人真的是有钱了,额,应该是中国人中的一小部分真的是富起来了有钱了。。。。。
***,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12月28日11时16分在江苏省常州市辞世,终年78岁。
***共有一子二女。
程慕阳,江苏苏州人,出生于1969年11月, 中国"猎狐行动"全球通缉之一。香港佳达利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原经理,涉嫌***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00年8月8日外逃至新西兰,2000年9月4日,逃往加拿大。
***长女,程悠兰,1957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原北京佳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下台后数日,因涉嫌偷税漏税被捕。后被判3年缓5,并处罚金708.99万元。
初嫁常州名医杨堃之子,后被寻找靠山的大和房产石建鹏挖去当副总,受诱惑离婚。石建鹏本是始乱终弃之人。后嫁北京经商。
小女程西霞,原常州绝缘材料厂工人,后随父调南京勘察设计院。后随丈夫赴美,因水土不服而患忧郁症,离婚回国陪伴父母。***去世时,程西霞陪伴在侧。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我相信以网友强大的搜索能力,这个人的身份很快就会被曝光,而随着周立波与唐爽之间互相的辩驳,以及现在周立波公布这位“某某”的照片,事情的真相也正在逐渐浮现水面……
回到正题,周立波公布“某某”的照片会侵犯他的隐私吗?
答案是否定的,一个人的隐私是指他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在这个***里,周立波只是公布了这个“某某”的照片,并没有将他的某些私密部位的照片公布,也没有公布这位某某的私人信息例如名字,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进行公布,因此是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但是此次***影响力巨大,影响范围广,我相信网友很快就会根据周立波公布的照片进行“人肉搜索”,然后将这个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公布,这必定会给这位“某某”造成生活上的影响,所以到时候进行人肉搜索的网友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
除此之外,如果周立波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话,还可能会侵犯这位“某某”的名誉权
周立波在这次***中多次接受媒体的***访,多次对这个“某某”作出了评述,大部分是负面的评价,导致现在舆论对于这位某某的评价都很低,如果这些事实都是真的,那自然周立波是不存在侵权的,但是如果周立波所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话,就涉嫌侵犯了这位某某的名誉权,导致这位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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